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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

2021-06-21 來源:泛亚电竞機械

導讀

自5月起,製造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了16%。可是,這項惠民政策卻給一些人帶來了煩惱:如果客戶也要求在原來的價格基礎上降價1%,是降呢?還是不降呢?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1)


4月4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通知》(財稅〔2018〕32號)和《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減稅新政,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對製造業、交通運輸、建築等行業增值稅稅率進行下調的減稅措施,並進一步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以下深化增值稅改革征收新標準整理如下: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2)


那麽,增值稅稅率從17%下調到16%了,客戶也要求價格降1%,這事兒合理嗎?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3)


直接給客戶降價1%?



也許很多銷售員都沒有去細算過這筆賬,從感覺上來說,似乎給客戶下降1%是合理的,但從直覺上又覺得簡單降價1%不太對。


感覺不對,有點亂,得捋一捋。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4)



舉個例子

現在假設你的采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

如果按17%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

出項繳稅是120*0.17=20.4元,

實際進項抵扣後,你的納稅額為:20.4-17=3.4元。

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為16%,

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

出項稅是120*0.16=19.2元,

你的納稅額為:19.2-16=3.2元,

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


這意味著,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稅都歸你了。


如果你給客戶降價1%,

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

如果按16%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

出項繳稅是118.8*0.16=19元,

實際進項抵扣後,你的納稅額為:19-16=3元。

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


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



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不是說好降1%的嗎?怎麽利潤一下降了4.8%?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麽,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


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總之,如果你要給客戶降價,你一定要首先確認,你的供應商是否有給你同步降價,要不然,這單的提成就被你降沒了。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5)

 

那麽,降價1%是否合理呢?


我們知道,當我們報出含17%的價格時,實際上隱含了我們的不含稅價。


成交價120元,實際上不含稅的價格是120/1.17=102.56元。如果現在按16%增值稅,那麽含稅價將是102.56*1.16=118.97元。


如果單純按成交價下降1%,那麽120元降價後的價格為120*0.99=118.8元。兩者相差118.97-118.8=0.17元。


也就是說,單純降1%,實際上是多降了0.17元。


 兩者之間利潤有什麽差別呢?


我們假設你給客戶的降價方式和你的供應商給你的降價方式是一樣的,即你給客戶降1%,你的供應商也是給你降1%;你給客戶降價按照未稅價*16%的方式算,那你供應商亦然。


同樣都是下降1%的情況,

你的成本為100*0.99=99元,

你的成交價為120*0.99=118.8元,

進項稅為99*0.16=15.84元,

出項稅為118.8*0.16=19.01元,

利潤為118.8-99-(19.01-15.84)=16.63元。


另外一種降價方式,

你的成本為100/1.17*1.16=99.15元,

你的成交價為120/1.17*1.16=118.97元,

進項稅為99.15*0.16=15.86元,

出項稅為118.97*0.16=19.04元,

利潤為118.97-99.15-(19.04-15.86)=16.64元。


也就是說,按照未含稅價加上16%的稅的這種方式給客戶降價,總體利潤會比直接降1%略高一點。


主要是因為1.16/1.17=0.9914,比直接降1%的0.99高一點點。兩者相差0.9914/0.99-1=0.14%,也就是千分之一點四,一千萬的成交額,相差1.4萬元。


該作何選擇?製造業稅率下調,客戶由此要求“(圖6)


客戶要求降價怎麽處理?


1)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這真是一個問題


除了增值稅稅率下調外,在32號文中還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這個對很多中小企業絕對是利好消息,因此無論是製造業還是商貿企業,請先自查一下,如果2017年或者2018年5月1日前連續的12個月,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小於等於500萬,那麽完全可以考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那麽具體要不要轉小規模呢?可以計算一下稅負率。


增值稅稅負率=實際交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的實際銷售收入×100%


如果這個稅負率是大於3%的,則建議轉成小規模納稅人。原因如下:


   我們知道企業產生了銷售額帶來一個銷項,然後采購成本采購服務取得一個進項,銷項減進項,即為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稅,這個增值稅除以銷售額就是稅負率,稅負率如果超過3%,當然小規模納稅人劃算,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直接銷售額乘以3%就行了。如果企業增值稅稅負率還沒到3%,那有可能一般納稅人會比較劃算。

2)老板,稅率降了,我們重新談談價格吧


如果貴公司的供應商的產值也是在500萬以內,那它也可以轉成小規模納稅人,那就意味著原來取得的17%的抵扣會變成3%,原來取得11%的抵扣有的會變成5%或者3%。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就會很尷尬了。


雖然從銷項來說,稅率從17%降到16%,但從進項的角度上來看,原來取得的17%的抵扣會變成3%,原來取得11%的抵扣有的會變成5%或者3%,從銷項的角度看企業會劃算,但從進項的角度上來看,企業增值稅的進項可能減少一大塊。


這樣對於企業來說,可能重新要對供應商進行一下整理和統計。


所以,每一次增值稅稅率的調整以及增值稅政策的變化,都會帶來對供應商的重新管理和定位,也意味著企業可能要跟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去談判合同的價格是不是應該要下調一點?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公司也是別人的供應商,那是不是就意味著你的銷項下降了,那你的客戶很有可能也會跟你說:17%降到16%了,我們來談一談價格吧。


如果你選擇了對你更有優勢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調到3%或者是5%的征收率了,那我們更應該好好談一談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增值稅稅率的下調,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這個標準的上調,會同時對企業的銷項和進項產生影響。

  同時,並不是隻對營改增的企業有影響,這會對所有的企業都有影響。

  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你當然應該清楚地知道5月1號後對客戶的報價以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那麽如果你是財務人員,就更要知道增值稅稅率的調整將會對我們企業的增值稅的稅負有什麽影響,以及對現金流的影響。

3)增值稅稅率下調,對企業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增值稅稅率調整僅僅影響企業的銷項和進項嗎?非也,無論是企業對外銷售,還是采購材料以及購買服務,總價扣除增值稅以後,剩下的金額就是企業的銷售收入或者是成本費用,接下來會影響的是企業所得稅。


因此,這次增值稅稅率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也是多方麵的,既要從增值稅的銷項和進項兩個角度考慮,還要涉及到多稅目多稅率的調整,同時在價格調整和談判的基礎上,它還會影響到企業的采購成本和銷售收入,繼而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和股東收益。


其他熱點答疑


一、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新政執行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登記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並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5月1日起: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新政執行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如何理解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因此,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經營期。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計算征收率?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但2016年5月1日全麵推行營改増試點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如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征收率為5%。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隻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時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相關數據,享受免稅優惠。若有兼營營改増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應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改増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六、我公司部分客戶是大型國企,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麽辦?


一是住宿業、鑒證谘詢業、建築服務業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第11號、第45號,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鑒證谘詢業、建築業增值稅、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係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特別提醒

小規模企業即使沒有發生應稅收入,即應納稅額為零也需要每月或每季按時進行納稅零申報。不然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規定進行處罰哦。



結論


給客戶降價是合理,前提是你的供應商一定要給你降價,否則你會失去將近5%的利潤。


如果給客戶價格,采用成交價/1.17*1.16的降價方式更為合理,符合計稅的原理,而且利潤會比單純降1%多千分之一。客戶要求降1%,隻是受增值稅降1%的誤導。


無論采用哪種降價方式,利潤比未降稅前都要更高,大約高千分之二,這是降稅的福利。